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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1: A国一著名精密仪器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已久合作的条件形成共识,但A国某厂商提出我国某仪表厂设备陈旧,要求该厂先进行技术改造,达到一定水平后再正式签订合资合同。我国某仪表厂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按A国某厂商的要求进行了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将近完成时,A国某厂商提出因为国际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决定终止与我国某一表厂继续洽谈。
  问:(1)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 (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A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A国某厂商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2 某市胜利电镀(以下简称甲方)从2000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以下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
  至2003年,上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5万余元迟迟未给付。2004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零配件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邮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5年5月,甲方诉至该市谋区人民法院。
  试分析:(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起主要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3 甲市木材公司与乙市家具公司签订一份木材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但运费由谁来承担未作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往C市的木器厂。但是,木材公司向木器厂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木器厂以此向木材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木材的运输费用应如何确定?应由谁承担? (2)木器厂是否有权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案例分析4 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合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有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创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创造专利权。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2)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3)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谢谢好心人给予回答。。。。 。

全部回答

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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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此案例合同尚未成立,对方发出了要约,我方以实践履行了承诺,但对方无正当理由决绝签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方构成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实际作为履行承诺时付出的履行利益。
   案例2:此案例属于因加工承揽合同引起的债务关系,乙方如果为企业法人,其债务不因法定代表人或者管理人的变更而消灭。  对外债务依然承担清偿义务。另,03年引起的债务,04年索要未果,05年起诉未过债权诉讼时效,乙方应承担偿还义务。
   案例3:此买卖合同,甲方提供的木材本身有瑕疵,不符合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乙方可以拒绝收货或者退货给予合理期间继续履行合同,到期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对方赔偿。  至于运费无约定应由违约方承担。
   案例4:此合同属于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方,委托方可以免费使用,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有优先受让权。 以上为个人观点和解答仅供参考。
  

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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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案例分析一,(1)我国仪表厂有权要求某厂商和其签订合同。某厂商已向我国仪表厂发出要约,要约一般在承诺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两种情况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包括本案例中出现的这种情形,即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我国仪表厂已经为了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了,所以A国某厂商不能拒绝与我国仪表厂签订合同!(2)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和外国某公司签订合同有权要求外国某厂商赔偿损失,因为外国某厂商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人前提是违反的是前契约义务,侵害了对方的信赖利益,本案例中应属于恶意磋商行为!。
    。

2009-11-22

140 0
案例分析1 ⒈我国仪表厂可以与A国某厂签订贸易补偿协议 2.我国仪表厂可以向A国某厂要求赔偿违约金(签订贸易补偿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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