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开发商为商品房业主办理土地证是否要收取土地收益金

广西桂林市源泉房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的兴安县明日佳园小区业主办理土地证时,明确表示要收取土地收益金、土地交易费,120平米的房子,两项费用加在一起要一千七百多元。有业主询问公司为何要收取两项费用,收到的答复是兴安县国土资源局收取的两项费用,与公司无关。后询问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答复为必须收取此项费用,请问向业主收取土地收益金、土地交易费合法吗如不合法,该向谁投诉?

全部回答

2009-11-15

0 0
  现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房屋产权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合并为“房地产证”了,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业主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了。 如果LZ所在的地区尚未实行两证合一的制度,那么LZ可以持房产证和户主身份证到当地市级便民服务的国土局(有些地方是“房产和国土资源”)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证,费用也就是百十元吧。
  因为开发商当初就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证,这个时候办理只不过是把土地使用证由开发商那里迁移到业主手中罢了。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