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的房子07年2月买的.说好08年06交房,但是他一直在外地工作,所以一直没有去拿钥匙,今天去把欠开发商的的房款全部结清.想拿钥匙,但是开发商让他去物业管理处拿,去了之后,发现是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不是购房合同上面注明的哪家.这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给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通电通水交付钥匙.我有点奇怪,人家都没有进去住过一天,又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凭什么给物业管理费啊?凭什么扣押别人的钥匙?
法律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因物业收费问题而不交钥匙、不给通电、不给通水。 你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不足。如果是房产公司在交房手续上的失误,你可以换这个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用。
法律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因物业收费问题而不交钥匙、不给通电、不给通水。 你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不足。如果是房产公司在交房手续上的失误,你可以换这个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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