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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否法院应该对被执行人执行?

申请执行人查到一门面是由被执行人租赁,证明已经由租赁部门给其开出,被执行人并在租赁的部门交了两万人民币押金,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押金进行扣押,但法院以被执行人又将门面转给别人为由(被执行人仅仅提供他本人与一人私下签的转租合同)不对被执行人押金进行扣押是否合乎程序?

全部回答

2005-06-19

0 0

你可以请求法院对此种情况进行听证,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当然,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2005-06-20

54 0

  直接查封押金侵犯的是出租人的权利,所以不宜对押金进行扣押,但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在租赁期限满时不将押金退还给被执行人,而由出租人直接向人民法院交还押金。另外也可以裁定转租人不得对被执行人支付房租,而由转租人协助执行,将租金交到法院。

2005-06-19

35 0

查封转租的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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