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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如何转移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

我家2008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我老公的名下,现在2009年,是否可以把房屋所有权转到我名下?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如何办理?还有,怎么能保障离婚之后这套房还是我的?

全部回答

2009-10-12

0 0
房子本来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要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子给谁,然后凭《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析产登记,就可以转到你名字了。 如果没离婚,就写一张《夫妻财产约定书》,同样约定房子归属,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

2009-10-10

43 0
你好! 夫妻之间转移名字属于变更

2009-10-09

70 0
    你好! 好端端的干嘛要转来转去呢--是需要付钱的啊;一定要办理的话,就直接和你老公带着资料、证件去当地房管所或者房管局处理。 如果此房产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话--离婚后也得每人一半啊。
   补充: 你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想法毕竟是想法,现实还是需要面对的: 如果房产的添置是用你们的家庭共同财产获得的话,即使房产证其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之后,将来离婚的话,此房产还得平分出一半给你老公! --这是婚姻法规定的,除非有证据说明此房产是你们的婚前财产或者添置的时候是你个人(或者由你的家人)投入的资金。
    否则既是过户给你也无法保障你独得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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