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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逼我主动辞职,怎样才能争取自己合法权益?

  老板想辞退我,但又想让我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就用EMS给我寄了3份文件: 第一份,说“我用公司电脑做私事,罚款20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一个复印件。 第二份,说:“公司没有工作,让我休4。5天年假,不休算放弃”。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 第三份,说:“公司关于我的业务结束了,以后月薪从3000降到800”。
   有公司人事专用章,是个复印件。 1。 关于罚款。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已经不能对员工作出如上的罚款。并且,公司没有物证能够证明“我用电脑做私事”,而人证与公司仍旧是雇佣关系,效力应该很低。我能否主张补发2000工资,并要求对企业进行处罚? 2。
  
   关于年假。因为公司给我的是复印件,明显是想让我休假,然后制造一个旷工3天以上,将我合理辞退的理由。自始自终也没有给我原件让我签字。年假这几天我仍然照常上班。能否主张年假通知无效? 3。 关于降薪。因为我不同意将新,而公司仍旧对我降薪。能否认定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如果认定了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不再继续原合同,而要求得到1个月代通知金和相应的工龄补偿? 谢谢哥哥姐姐帮助小弟! 。

全部回答

20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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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说“我用公司电脑做私事,罚款2000”。我认为:首先需要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再者,公司可以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予以经济处罚。但其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该员工工资的30%。
        第二,“公司没有工作,让我休4。5天年假,不休算放弃”。 公司是有权要求你在本年度内,休完全年的年休假的。        第三“公司关于我的业务结束了,以后月薪从3000降到800”。
  这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合同中,应有有关工作内容、薪酬等约定,合同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力单方面改变双方的约定。   公司未足额发放你工资(你所说的降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你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款,单位也得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但我认为这样便宜他了。   你年休完了,继续可以去上班,以要求补发你2000元扣款,未足额支付工资部分,申请劳动仲裁。气死你老板。如他一怒之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你可以得到相当于你经济补偿金额2倍的经济赔偿金。
  

20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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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看你是否违反了你单位的规章制度,即你单位有没有规定不能用电脑办私事。即使你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也要看你的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单位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是劳动者的过失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支付你赔偿金。
    当然,用人单位以你用电脑办私事是不合理的。 其次,你单位要你辞职是为了逃避责任。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你辞职,用人单位就不用补偿你了。
  所以你不能辞职。

2009-10-07

300 0

高智商犯罪的特点,就是杀人不见血。 从古到今不都是这个道理吗?呵呵呵,你的记忆力太好了对你自已的身心健康可能会出现反向作用。学会适当失忆可能对一些资力少的人来说,是福。

2009-10-06

280 0

坚决不辞职啊。等着他们辞退你,然后拿这三分东西去仲裁。公司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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