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捐赠还要交税呢?怎么一回事?
1。对外捐赠的货物及增值税应收劳务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
税。
2。对外捐赠的实物资产要按照销售实物资产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简单的说:就是按照该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销售,并以该销售的取得的现金进行捐赠。
总结起来,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同会计处理的收入是一致的。
举例来说:
A企业已库存商品对外捐赠,其市场价格117000,其制造成本6万元,其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分两项业务来处理:
1。
销售商品所得 100000-60000=40000
2。捐赠支出: 117000
公益性捐赠一般在利润总额的12%部分扣除,非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既然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的收入都是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的,同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因此,最好按照公允价值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捐赠方和接受方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要交纳增值税,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外捐赠也要视同销售,将收入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计算交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