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开发商处购房签定了正式合同,合同约定,若开发商晚交付房每日赔付我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八。因开发商晚交付房赔偿问题我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法院判决晚交房完全是开发商的责任,但其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开发商按同期贷款利率赔偿我(开发商没有提出赔偿过高的申请)。此案已经过了一审、二审和抗诉再审,法院均是维持原判。 问:法院这样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我现在应如何应对?
你好!
如你所述,如果开发商晚交房,则每日赔偿你已交房款的万分之八。
后来开发商果然晚交房,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发商就应该赔偿你的损失,每日赔偿你万分之八的赔偿金。
我觉得合同中的这项约定其实就是关于开发商违约之迟疑履行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约定。
合同纠纷中,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对方赔偿损失,而且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赔偿金的支付。
如果,赔偿金的金额大大超过所受到的实质物质损失,则法院可以仅支持赔偿金的主张。
考虑一下法院可能这么判决的理由,如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让开发商承担每日万分之八的赔偿,可能这笔钱特别巨大,与你的损失不成比例。
可能是出于这种实质正义的考虑吧。
也有可能是受到了开发商的贿赂。。。。
正常人第一反应都应当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不知道法院的逻辑是什么,“不构成根本违约”就可以不按照合同明白写着的约定来了么,简直把公民当傻瓜耍。
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建议申诉吧。
你好! 法院的判决不合法! 对待这类案子,正常判决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按法律法规。这个案子,对晚交房如何处理,合同已经约定,理所当然应该判开发商履行合同,按合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