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2008年11月份刚办,因为是商贸企业,当时对该行业的辅导期不太了解,12月份一次性补了三万多的税,等于是一次性交了17%增值税,按照所交税款的话就算2009年一年不交增值税都没有超过税务部门要求的税负率,问了很多人这样的问题都说可以在2009年调整,只要年度结算的时候打个报告把实际情况说明一下就可以了,可是现在却出现了一个增值税自查申报表,主管员现在又转话不准把2008年的增值税在2009年度调整,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教高人,如果我公司坚决不交的话会怎么样?
对于主管员,你只要拿出法律法规他就没话说了,有时他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是有些不讲理,根据规定,增值税在申报时分别报当月的进项税,销项税,上期留抵,月末留抵。你们是辅导期,所以当月认证的发票不能在当月抵扣,在下月申报时,在附表(进项)中"上期已认证本月抵扣"一栏中填写进项,这样你公司在交了增值税后,本月的增值税就完税了,但在下个月你们的进项可以抵扣了而销项的金额很小,就一定会有留抵,而留抵的进项是没有期限的,可以用多久,税法没有规定。
查帐征收的企业怎么会有税负率呢?我也不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