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6月预售房一套,在找好买家后,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居间定金协议》、《佣金协议》。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产生了变故,由本人取消了该次交易。以下是本次官司的矛盾点:
1。 本人在产证没有办下之前签订了所有协议,另外,产权人是不是本人(产权人是我公公)。
因为当时签的时候中介公司都知道这些情况,只是一位引导我签,说事后再办理相关手续也来得及。
2。 当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办理委托公证书,另外,产权人指定的委托人并非本人。(委托人是我先生,中介公司当时说没关系)
3。 当下家支付定金的时候,定金由中介暂为保管,我们并没有拿到定金,签订买卖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见到下家本人,我们对下家的信息一无所知。
4。 《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有些信息错误,如:没有在应填处填写甲方名字,总合同上没有盖中介的公章,而且房屋面积也是填写错误的之类。
5。 有收据证明定金直接打入中介公司名下,并非本人名下,而且由始至终我都没有收到任何定金。
现在问题是中介公司已经上诉法院向我索要数额为1%的总房产的佣金,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并没有成功,中介却要我索赔全额佣金。
请问按照以上所描述的情况,我若同他们打官司,能打赢吗? 比较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