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产权是40年,有些业主说,到期了后就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我还是担心,如果到期政府要收回去,那我们不是亏了。因为产权本来就是40年啊,要是收回我们也无话可说啊,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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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应当为70年,你说的40年不知道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2、土地到期后是自动续期,这是物权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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