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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助,我可否状告正华源。

   1:今年三月与正华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定了一分甲,乙,丙三方的购房合同,甲方称是房主的爱人,代理此事,并在合同中注明由乙方负责核实甲方真实身分。但在过户时才发现甲方并非业主而是中介公司,等于我买此房经过了两个中介。 2:合同注明,签约当日付10%定金,过户当日结清其余房款,但他们以贷款为名,必需将贷款外的房款交清,否则,银行不予办理贷款。
   3:交清房款时对方承诺两日内可放贷款,贷款的前期工作已做完,,但房款划走后,回答是两天可办完,但两天后又被告知还需交纳贷款保险金(注:合同上注明48万元全包,不再发生其它费用,后经过激列争辨他们才同意由丙方支付。) 4:问及何日可过户,总是今天下午或明天上午,如此一直过月余,方才告知贷款做完。
   受此影响,我一直不能上班。 5:关于过户又如第三条一样,通知明天过户,但等到上午问及时告知,房主家里有人住院不能办理,几天后说明天可以办理,但等到第二天又告知,因公证书不够,需补办公证书,这样又几天过去,告知下午1。40到国土局办理过户,三点就不予办理了,这样我由房山区赶到昌平国土局时时1。
  30分,但他们2。50分才到,至使当日无法办理。 6:在付房款时约定,还有一万余元待物业交割完毕后结清,但在过户产权时丙方又要求我来叫税款,我说已约定好的,并在通知我过户时就此事专门叮嘱过丙方备好款项,此时又反悔不行,况且我无准备,但丙方又写出一张欠据要我签字,当时我便指出岂有此理,合同写明总额,又要写欠据,岂不是给我设套吗,至此我对他门的所做所为非常反感。
   7:过户完毕,便前往办理物业交割,但到物业管理时被告知不能办,因原业主欠费,必需结清欠费才可办理新物业,可丙方并未叫甲方到场,故此无法办理,但他们也未将房屋钥匙交付余我。 8:我提出要甲方尽快将欠费结清,丙方表示尽快通知甲方结清欠费,但第二天却通知我立既持身分证随丙方到银行办理贷款解冻手续,要求将身份证办理抵呀,我未同意。
   9:上周五担保公司通知我到该处取房屋产权证,本周一到该公司取得房产证后,丙方便要我随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我随同丙方到物业管理处后,被告知甲方还有当初所办理得各项手续未交回,所以不能办理。 10:到达正华源店后,他们知道我身带巨款,便要求我结清余款,我不同意,并答应周六再来结清物业后结清余款。
   他们便脑休成怒,其中一名“秦浩”者拍案狂吼:“今天若不将钱留下,就休想走出此房门一步”。 丙方一张姓“女经理”指示一“朱”姓业务员:要求其对我进行监视,走一步,跟一步,寸步不离。至此我一直被“正华源”公司扣留两小时有余。后我要叫110,他们才放我离开。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办。 正华源在此项交易中,都有那些违法行为。 本人积分不多,愿全部做为奖励。

全部回答

20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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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没写清“正华源”是甲乙丙哪一方,以及丙方在这次交易中作用。 但只要在交易中存在欺诈行为,你可以要求撤消这次交易。同时要求各收益方返还你付出的各种费用。 如果还想继续这次交易,可以上诉到法院,以合同作为证据,要求法院强制各方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你得拿出其他几方未履行义务、和对你的要求超出合同规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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