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继续使用门面房或者向房主提出赔偿吗?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我的经济损失?请问我可以继续使用门面房或者向房主提出赔偿吗?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我的经济损失?我现在在市里租了一间门面做家居生意,年租金是四万,还有三个月满一年,合同大致内容是:在合法情况下,乙方正常使用门面房,签约时间是一年,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愿意继续使用,再继续签订合同,如乙方不打算继续占用门面房,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并有权优先转让门面。
但是前天房主过来通知我们,门面房要出售(此门面房没有产权证),让我们一年到期后搬走,可是我们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到房主要卖房或什么时候收回门面的内容,而且当时口头承诺我们最少可以使用五年,所以我们才签合同投资,现在我们在这里刚打好基础,各方面也投资了不少,一年是很难收回投资的,所以我们希望继续使用门面房,请问,就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可以对房东提出补偿吗?
关键问题是合同上是一年到期,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到期后,在法律上支持我继续租用吗?而且房主说门面出售后新房主要自己开店,所以不能租给我们了。
请问各位老师,如果我迁址的话,我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我的经济损失(毕竟房租、装修、广告等各种费用不是一年就能赚回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