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儿子和媳妇结婚后就一直同我们住在产权属于我的房子里,后因婆媳关系不和,被儿媳赶出,其间我也同儿媳多次协商要回自己房子居住,均遭儿媳拒绝。去年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的儿子和媳妇离婚,孩子由女方扶养,但儿媳带着孩子居住在我的房子不同意走,现在我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房子,请问我是要起诉儿媳一人搬出,还是要儿媳带着孩子一起搬出呢
1、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儿媳立即腾房。 2、如果孩子已成年,则起诉前儿媳跟孩子;若孩子尚未成年,只需起诉前儿媳即可。
离婚的是后没有判决儿媳带着孩子住哪么?儿子和儿媳一直没房子么?那也不能霸占你的房子的 请求法院 让她停止侵犯你的居住权 孙子还是自己的 没必要列被告啦!别让她和你一起住 生不起那气 她也是成年人 住房问题自己想办法去
到法院起诉,要求其立即搬出。
向法院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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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冯老称,今年5月7日晚7时30分左右,他从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出来,沿花园路西由南向北散步。
途中,突然有城管执法车在离他不远处停下,从副驾驶座位上下来一名城管队员,由北向南方向飞快追赶一名小贩。 老人躲闪不及,被该城管队员迎面撞倒,动弹不得。后在他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随同而来的另一名城管队员将他送往医院。
经诊断,老人右腿骨折,并发肺炎,必须住院手术治疗。
据冯老家人称,此后城管大队只给了6800元护理费,远不够他们已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他们告上法院,索赔相关费用6万余元。 据悉,由于城管大队事后否认撞人,事发后的5月24日,冯老残疾的儿子曾拄着拐杖在事发地附近寻找目击证人。
昨天在法庭上,海淀城管监察大队的代理人仍然坚持没有撞人。其在答辩状中称,当时城管队员与冯老相距十余米,根本不可能碰触冯老。冯老摔倒后,城管队员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将其扶起,更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垫付了6800元护理费,但这并不代表承认冯老受伤与他们有关。
据悉,海淀城管监察大队之前已向海淀法院另案起诉冯老及其女儿,要求他们返还当时垫付的费用,并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无利害关系,冯老及女儿向其赔礼道歉。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中。
昨天庭审两名证人出庭证实了城管队员撞人一幕。一名是陌生的路人,一名是后来被城管追赶的小贩。 两人均证实,亲眼看到一名身穿制服、个子高高、身材较胖的城管队员将冯老擦肩撞倒,之后不顾老人继续向前追去。
“撞倒老人后,他接着向我追来,追上我后,他竟然说老头是我撞的。”小贩严某说,他当时蹬着三轮车只是回家路过,并不是在那附近出摊儿。
两人的证言没有得到海淀城管监察大队代理人的认可,其认为有矛盾之处,“与事实不符”。
昨天此案没有结果,冯老的代理人已向法庭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从法律上来说,你是房子的所有人,前儿媳占有你的房子是非法的,你可以找她协商,不行了就申请法院强制把她赶出来
首先你的儿子不孝,媳妇赶你,儿子为什么不吱声?
离婚了,媳妇应该搬出去,你儿子应该去和她交涉协商。
如果你儿子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你首先应该把他赶出你的房子。
媳妇虽然不是媳妇了,孙子还是你的孙子,要给他一个地方住吧。
如果媳妇找不到别的房子,或者不肯搬,那她就该付你租金。你儿子不搬也该付租金。这样的儿子还不如没有呢。
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你只能起诉你媳妇。孩子判给她,就得跟着她。如果她带不了,那就应该申请改判给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