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咨询(急)本人20
1、本人2009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想终止合同,因新招聘的人还未到位,到今天9号公司未通知本人,请问是不是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劳动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只有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才涉及到提前通知的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全部
1、本人2009年7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想终止合同,因新招聘的人还未到位,到今天9号公司未通知本人,请问是不是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劳动合同终止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只有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才涉及到提前通知的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另外如果本人28号检查未婚有了身孕,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以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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