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我的水电能得到履行么?

   租房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食杂店 经双方协定: (1)地点。。。。。 (2)时间05年8月 (3)租金定为每月1000元整,交纳时间是季度交。 (4)乙方租赁到期,要续租需经甲方允许。 (5)乙方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原有结构。
   (6)乙方不允许在出租房内搞违法乱纪犯罪行为。 (7)租赁期间甲方不允许无故前去骚扰乙方。 (8)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单方撕毁合同 (9)租赁期间水电由甲方承担。 (10)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请问:因签协议时05年电价是民用电,08年改为商业电。
  从05年至今甲方没有承担电费全是乙方垫付至今,请问现在能否提出向甲方收取垫付电费。原先一百多元,现在每月三百多元。能不能以显示公平要不回来电费?。

全部回答

2009-07-25

0 0
从理论上说,既然协议是“租赁期间水电由甲方承担”,那么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这个约定。但由于合同执行中电价有政策上的重大调整,导致了显失公平问题的发生,甲方可以向乙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对此约定进行变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一类变更之诉的时效是二年之内。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