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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问题

买了一套小面积房,对方还没有拿到产证,所以私下签合同付了房款并收取了卖方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等。 后来又不想要了,转手卖给第三方,并可赚取差价五千块。但由于购房合同是卖方姓名,第三方认为和我签定合同是无效的。 请问:从法律程序上,我该如何做,可以卖这套房?

全部回答

20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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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对方没有获得房地产证,所以你和对方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可是因为没有经过产权变更登记,合同是没有生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把房子再次出手,那么你不可能主张你对房子的所有权,只能主张违约,让对方赔偿损失,即使你住了进去,取得产权的人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把你赶出来。
   当然,如果,经过协商各方都同意把房子转让,即出卖人把房子卖给第三人,然后由他们签约,你只收取佣金也可以,不过如果到头来,房子不能过户,或者第三人不能拿到产权,或是根本拿不到房子,那么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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