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急!我有个朋友是位初中
首先必须指出作为老师,为人师表,即使不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冲动和情绪化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教训是深刻的,值得记取。
但就动手打了那个学生一耳光而言,如果确实象该学生的班主任所言,该生的耳朵出了一些血的话,不排除耳朵被打致穿孔的可能,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的规定,有可能构...全部
首先必须指出作为老师,为人师表,即使不能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身份和使命,冲动和情绪化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形象,教训是深刻的,值得记取。
但就动手打了那个学生一耳光而言,如果确实象该学生的班主任所言,该生的耳朵出了一些血的话,不排除耳朵被打致穿孔的可能,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的规定,有可能构成轻伤,而致人轻伤害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因此,你朋友应该尽快与该学生以及家长(尤其是在该学生家长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你朋友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时)接触,努力设法缓解矛盾,视该学生的受伤程度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以期最大限度的得到该生及家长的谅解,能够撤诉最好,即使不撤诉,只要该生及家长不再坚持追究刑事责任,目的就达到了。
当然如果你朋友认为该生家长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法医学鉴定,不具权威效力,或认为那一巴掌不足以导致学生受轻伤害得话,他也可以在庭审应诉时,请求人民法院对有争议的法医学鉴定做重新鉴定,以期对人民法院做出公正裁判有所帮助。
因此,你朋友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人身伤害赔偿,一般是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等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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