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五险交到了2009年的7月,现在在另一家单位上班,但是新的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五险,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让我的五险中断缴纳?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新单位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拒绝,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果你因此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你经济补偿。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以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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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
虽然你的社保(五险)已经交到了2009年7月份,但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新单位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
若另有你不愿意讲明的原因,可以不让你社保缴纳中断的做法是,自行到社保中心按自谋职业者身份缴纳,但只能够缴纳养老和医疗二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