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出的对帐函我公司给一家欠款企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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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我一句话,你们现在绝对不能草率起诉,否则将面临着极大的败诉风险。
以下是你所陈述的情况:
“我公司给一家欠款企业发了对帐函,对方也加盖了公章,但是对方加盖的公章上名称和我公司发出的对帐函上写的名称不一致”。 “以前和我们发生业务往来的是阳光公司,后来,他们又新成立了一家名叫月亮的公司,原来的阳光公司仍然存在,法人代表不一样,股东也不一样,这次给我们盖章的是月亮公司,我们的对帐函抬头上写的是阳光公司”。
根据你的以上陈述,事情非常明确:
1,对方不是“一家企业,两块牌子”,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月亮公司的对账函不能作为证明阳光公司欠款事实及欠款数...全部
SOS--SOS--SOS
听我一句话,你们现在绝对不能草率起诉,否则将面临着极大的败诉风险。
以下是你所陈述的情况:
“我公司给一家欠款企业发了对帐函,对方也加盖了公章,但是对方加盖的公章上名称和我公司发出的对帐函上写的名称不一致”。
“以前和我们发生业务往来的是阳光公司,后来,他们又新成立了一家名叫月亮的公司,原来的阳光公司仍然存在,法人代表不一样,股东也不一样,这次给我们盖章的是月亮公司,我们的对帐函抬头上写的是阳光公司”。
根据你的以上陈述,事情非常明确:
1,对方不是“一家企业,两块牌子”,而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
2,月亮公司的对账函不能作为证明阳光公司欠款事实及欠款数额的证据;
3,这种对帐函对于你们向阳光公司主张债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与你们的诉讼没有相关性;
4,你们给欠款企业发出的对帐函是你们主张权利的证据,但还缺乏阳光公司欠款事实及欠款数额的证据;
5,你们现在当务之急必须找到阳光公司拖欠你们的欠款以及欠款数额的相关证据。
比如重新盖章、重新对账、录音、电话,或者月亮公司就是阳光公司的相关证据。
切切!相信非常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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