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03年相识,老公于2004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父母和老公各出了一部分首付款,余下的办理了
商业贷款,户主为老公的名字。2006年6月,我和老公领了结婚证,2008年8月房子的剩余贷款全部还清。
现在我想请问:若我和老公离婚,房子是否是每人一半,还是全部归老公?
注:因老公一直在国外工作,所以自2004年12月交房后,房子一直由我一人居住。
2009-06-15 15:10 补充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他买房子在先,我们结婚在后,这样房子也算共同财产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之规定,如果你说的“户主为老公的名字”指的是房产证上所有权人的名字是你老公名字时,该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你老公自己,与你和他人都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你所说的“全部归老公”。不过,你父母支付的一部分首付款,可以视为你老公的借款。你们领取结婚证后的还贷部分,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将来要是离婚的话,你老公均应当分别支付给你父母和你。
二、现在的问题是他买房子在先,我们结婚在后,这样房子也算共同财产吗?
这样的房子当然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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