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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的公用地带归谁所有?

我们居住的小区开发商把部分原来自用于宾馆酒店经营房出卖给另一业主开办医院,其他业主都反对,认为业主小区内办医院因环境污染、疾病传染、生活安静等很多方面会严重影响居民们的健康,要求业主停办,另找经营项目。而原业主开发商威协说:小区内房屋凡滴水线外的所有空间都是开发商的,他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任何人无权干涉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的绿化带、露天休息场地及走道等公用地带的使用。请问,商品房住宅小区里的公用地带按规定应归谁所有?

你好!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你好!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收起

2009-06-12 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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