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重庆房产证两人名字想改一人名字怎么办?

2007年4月在我跟朋友在重庆市合川区两人共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134平方,2008年4月已拿到房产证——《我和朋友不是夫妻也不是亲属关系》。现在我们双方商议同意朋友那半份产权无条件留给我。请问我现在需要什么手续和缴纳什么费用办理比较简便?

全部回答

2009-06-02

0 0

  买卖契税1。5%,赠与契税3%。 买卖个人所得税1%,赠与个人所得税免征,但出售受赠房产要缴20%个人所得税。 买卖不用公证,赠与要公证费2%。 买卖不用评估,赠与部分地区要评估。 其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相同。
   因为是转让一半产权,所有税费都按一半房价征收(登记费工本费除外)。 赠与要先公证再过户,买卖只要带身份证,未婚证明、房产证直接到房管局办过户就行了。 哪个合算自己算着办吧。 。

2009-05-31

80 0

你所说的无条件就是我们房产工作上说的赠与,1、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公证书),2、双方当事人带身份证、房产证(共有证),公证书,到房产局签名。费用:调测费160元,登记费70元,查档费10--400元,咨询费约200,手续费6元/平方米,代理费评估价2。5%,评估费0。5%,契税3%(评估)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