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离婚后财产一直没能执行回来,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但2年半了还是没戏,执行法官老是说他没有收入,可是他们离婚后打的财产就是在婚姻期间在银行贷款买的房子的首付款,可是现在执行法官说他没工作,靠他父亲的退休款还贷款(买房时是他们父子2人的名字贷的款,),法院有权把他们在银行贷款买的房子法院拍卖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之规定,介于你代理该案的实际情况,法院无权拍卖该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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