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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请教?

伤者今年27岁,由于在建筑工地被机器绞断了右手中指的一节。另中指与食指也严重变形了。现在到劳动局去申请签订很是碰壁,不理不睬的。请问哪位可以支点招吗?

全部回答

20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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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者属于雇佣关系,受伤后自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并不等于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不知是否是申请程序有误所致?! 既然是雇佣关系,就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
   人身伤害赔偿不属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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