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问题

听说独生子女父母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可以加工资,请问有这回事吗,如果有,该怎么办理呢?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3-30

0 0

    各地的规定不同。 广东: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从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或生活补助。
  落实不了的由政府兜底帮助单位解决。 江苏:2006年1月,江苏省政府正式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吉林:每月发给4-8元; 福建: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   安徽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规定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
  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黑龙江规定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2009-03-30

572 0

按照现在的退休政策,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加工资的规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公务办理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公务办理
公务办理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