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7年11月拍卖会上拍卖所得,房屋产权是单位的房子,但是一直没有过户,到现在未能拿到房产证。
请问,现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要交营业税?还是按照我拍卖房屋的那个时候的政策征收营业税?
如果按照拍卖房屋的政策执行,那么当我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房产证上面的日期应该是09年的,那么我要再出手该套房屋,又要按何时的时间来计算我拥有该套房屋的时间呢?
根据拍卖合同规定:营业税由买方承担,所以营业税是由我本人交,单位不承担的。
营业税新政,是从何时开始计算?
1、从09年1月1日开始签订买卖合同的才算?
2、自09年1月1日后办理房产证手续的按新政执行?
那么我买的房子是07年11月签订的合同,截至到今天09年2月,房产证还为办理,是否仍然要支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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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本不想答了,写了两个评论,才发现用评论说不明白,又转...
要是在我们这里,单位集资房好像是要体现什么员工福利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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