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商品房与售楼书中描述的差距很大,去问售楼小姐,她告诉我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楼书不是合同,如果你不满意可以退.我知道现房的价格比我当初买时贵了很多我也不想退.就想让他们赔点儿钱行不行?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展商做法明显是对法官大人们对房地产法理解的藐视
不用跟他们客气了 自己去协商容易被蒙 找个律师干他 同时为了净化社会 跟电视台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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