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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作期间死亡妻子是城镇户口,妻子抚恤金问题

丈夫之前发生车祸,下班以后,本案正在处理中,去上班期间死亡,孩子一个17周岁,一个9周岁,问:妻子的抚恤金问题?两个孩子的抚养金问题?特别是孩子考上大学之后是否还享有国家抚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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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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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期间死亡应当属于工伤,抚恤金问题适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是该《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由于抚恤金的领取对象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那么,只要妻子是有劳动能力的,则不属于领取对象。没有劳动能力的才能有。 工伤赔偿中没有“扶养金”这个词。  与之对应的应该也是抚恤金。每人每月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30%计算。
  给子女的抚恤金原则上是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对于在读的高中以上学生可另行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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