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用社定期存款一年,信用社工作人员 李某 在我本人还拿着存折且不到期的情况下挪用我的存款。后李某被批捕,判挪用资金罪,但李某案发之前十天,李某到我家中以改存折为理由,把我的存折拿走并打下欠条,案发后没把存折归还我。经公安侦测李某把我的存折补到了信用社。现在信用社也承认我的存款,但现在我手中没有存折,无法取出存款。我该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起诉?
既然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公安机关批捕,那么公安机关肯定对该案件进行必要的侦查,侦查过程中,会对李某做讯问笔录和口供,在这些书面材料中,会将涉及你存折的款项的过程和细节记录下来,最为法院认定李某构成犯罪的证据。
到时,你可以聘请律师调取该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作为你向信用社索要存折款项的依据,即可将你的钱要回了。
补充:
根据开庭情况来看,信用社提出了“取走存折属于个人行为”的抗辩,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存折是你与信用社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债权人是你,债务人那时信用社,你们双方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的权利,本案来说,根据证据证明,信用社未将存折款项支付给你,你也未出具授权书由他人代取,则信用社应当将存折款项支付给你。
李某从你处取走存折时,尚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可以认同为职务行为,至于李某取走存折之后取款也好,还是用作他用,也是代表信用社的,哪怕是犯罪行为,也都是信用社内部的事情,信用社都应将款项支付给你,然后再向李某追偿。
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都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抗辩,但不一定抗辩就是成立的。 你以存折纠纷案起诉是正确的,信用社提出的“李某取走存折属于个人行为”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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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办法—— 1、如果信用社承认你的存款,只是因为没有存折而不能支取,你可以持身份证向信用社申请存折挂失。正式挂失7天后请求补办存折或支取。 如果信用社拒绝挂失请求,或挂失到期不予补办存折或支付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你能证明存折是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拿去了,你可以在法院审理该刑事案件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归还存折,或赔偿你的损失。
我在信用社定期存款一年,信用社工作人员 李某 在我本人还拿着存折且不到期的情况下挪用我的存款。后李某被批捕,判挪用资金罪,但李某案发之前十天,李某到我家中以改存折为理由,把我的存折拿走并打下欠条,案发后没把存折归还我。
经公安侦测李某把我的存折补到了信用社。现在信用社也承认我的存款,但现在我手中没有存折,无法取出存款。我该以什么理由向法院起诉?
···这是刑事案件,不能直接起诉,应当通过案件侦破追回赃款发还给你。
信用社内部管理不严,应当以信用社的名义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