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否该缴纳企业所得
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应该遵循"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条款的,正规操作,应该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证”(各地叫法不一),并在分支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在当地免征所得税,回总部所在地汇总汇缴。 所以,就楼主所述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税收任务紧迫的情况下,不排除出现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认可分支机构在外缴纳的所得税款,要求重复征收的风险。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可以单独工商注册独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在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清缴;如果是非独立...全部
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应该遵循"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条款的,正规操作,应该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证”(各地叫法不一),并在分支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在当地免征所得税,回总部所在地汇总汇缴。
所以,就楼主所述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税收任务紧迫的情况下,不排除出现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认可分支机构在外缴纳的所得税款,要求重复征收的风险。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可以单独工商注册独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在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在总公司所在地汇算清缴;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那到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在由总公司统一预缴,统一汇算清缴 。总之分公司不是法人,年末不进行汇算清缴,否则不对 ###楼上是正确的,但一点是要有税款分割单的总部税务局出具的。
有计算公式的 ###貌似后来出文了,总部汇总清缴,再分配到分部去缴纳,貌似是可以的 ###这个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是应该遵循"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条款的,正规操作,应该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证”(各地叫法不一),并在分支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在当地免征所得税,回总部所在地汇总汇缴。
所以,就楼主所述情况,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税收任务紧迫的情况下,不排除出现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认可分支机构在外缴纳的所得税款,要求重复征收的风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