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在我9岁时和一个我同辈的人婚外情而和母亲离婚,因为他想要一个儿子。而那个女人也是有婚姻,还有一个儿子,父母都是一个公司的,那女人的父亲也是和父母同公司的好朋友加领导,两家人互有来往。因而这件事我母亲根本没有想到会生,直到单位领导来家里找父亲谈话(因为那女人的丈夫因为这样事,精神打击太大,精神不正常了),母亲都还没有往这里想。
最后所有公司的人都知道了,母亲的身体不好,在一个相信我的父亲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因以前就发生过同样的事,那次是在我8个月时和一个已婚女人有了孩子,都5个月说要来父亲单位生,母亲发现第三者写来的信,和一些两人的其它信件,知道了这事,要和父亲离婚,父亲的姐姐、姐夫都不让离,说我还小,不能没有父亲。
而父亲跪在地上哭着求我母亲不要离婚,他不喜欢那女人,他错了,说女儿不能没有父亲,我还小,让母亲不要和他离婚,母亲想我也太小了,这样离婚后,他重男经女,不会好好照顾我,而我也小,所以母亲没有和他离婚(这是后来母亲的我说的)。这次女人的丈夫找到了家里,当时我就在旁边,说拿些东西给母亲看,然后拿出了一打的信纸,里面都是父亲和那女人之间偷情写的信,上面写的很处清楚,他们都已很清楚的以夫妻称呼对方了,还说要离婚后给父亲生儿子,父亲一直想要的儿子。
我不记得后来发生的事了,过了几天,父亲在饭桌上吃饭时提出了离婚,母亲没有和他吵,只问了三篇他是否确定,就协议离婚了,协议中我跟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150元的抚养费,教育费一人一半,直到我22岁止。本来这事是他和母亲大人间的事,和我没有什么关系,可是后来才离婚没多久,他又后悔了,想复婚,母亲没同意。
后来,每月的抚养费,他也不按时支付,母亲只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的童年也是在来往法院中度过,父女之间的感情也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了,在我十五岁时,想考大学,因这几年父亲一直没有按时足额支付我生活费及我的教育费用,一直由下岗的母亲一人承担,所以没有能力在继续让我读书了,母亲的身体一直不好,我就打电话给父亲,告诉他我想读大学,让父亲给我出学费,可父亲还是以他的工资已经扣着了,母亲有领,他没钱,可是离婚这几年,父亲一直都在外面开车,一个月最少都有3000元(我的姑父告诉我的)。
最后我们吵了起来,少的可怜的感情完全没有了,离婚这几年父亲没有看过我,生日、过节、读书、生病都没有看过我,我们已经很长时间没见过了,在我18岁时,因单位倒闭,有笔补偿金,去了法院申请执行,才在法院那拿到我到18岁父亲所欠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协议上到是22岁的,法院没有支持。
那也是我和父亲最后见面,在法院。现在又过了5年,父亲也在两年前有了一个儿子,现在我对父亲是一点感情也没有,也没有恨,他对我来说是一个麻烦和垃圾,我不想以后在和他有任何的关系,在我最需要他时,他抛弃了我,那现在他老了,我也不想赡养他,有付出才有收获。如果我赡养了他,这会是对我母亲的背叛、不忠,不孝。
我不能让我的母亲和他能得到我赡养,我可以为我的母亲付出我能付出的所有。
对你的遭遇非常同情。 不论从情理还是法律角度讲,你对你的父亲始终有赡养的义务。 时间可以冲淡一切,每个人都会老,在人的一生中,难免会犯错误。相信你的心情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转变的。
人之发肤受之父母,上天让我们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决定了我们无法去选择让谁做自己的父母。 宽阔的胸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让我们试着去做吧! 学会不要干预父母自己的生活方式不是一件易事,让自己坚持做到为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人的本份。
给别人作养子女,就不用赡养了,但你岁数超过了。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说,你父母之间的离婚不会改变你与父母的关系。当他年老需要赡养时,只要你还有赡养能力,就只能是无条件地承担此义务。否则,他若是到法院告你,那是一告一个成的事儿。
法律上是没办法的,因为不管他对你怎么不好,最后还是给了你到18岁的抚养费。你不赡养他是不行的,怎么说他也给了你生命!实在不愿意,弄一份失业或下岗证明,说你无力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