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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本质

怎样理解权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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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最直白的说法:权利的本质就是你可以做什么。

2008-12-20

    权利的本质是意志还是利益,这是权利理论中一直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 启蒙思想家们所阐释的独立的权利概念是以人的自由理性为本质特征的,正因为如此这种权利才成其为“自然的”。
  格老秀斯把权利看作是人作为理性动物固有的一种品质。斯宾诺莎则把权利看作是一种免受干扰的条件,是法律上不干扰人类的自然自由。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权利”是一种“自由权”,即“每个人都有按照正确的理性去运用他的自然能力的自由”。
   这一阐释在其后的启蒙思想家那里得到了继承,洛克、康德等都是从这一角度来说明各自对权利的理解。这是权利本质的意志理论的古典阐释,即更多地是从权利的主观方面——它所蕴涵的人的自由意志来界定权利的本质。
     此后,权利话语在边沁那里发生了重大转变。边沁不满意启蒙思想家们以形而上的思辨来说明权利,而强调以分析的、实证的方法来看待权利现象,用精确的类型化的语言来说明权利,注重对权利的客观性的描述,即对权利客体与主体间的关联的客观描述,而不是主体的主观意志与权利客体的评价。
    因此,边沁将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中来理解,将利益看作是权利的本质范畴。 。

2008-12-20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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