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本市xxx商住楼自西向东第11间门面房。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无条件撤离甲方门面房,对乙方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乙方若续租,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若提前退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年租金的百分之四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门面房,乙方按年租金百分之五十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擅自将门面房转租、分租、转借、联营、入股的;
2、擅自对门面房进行任何有损房屋原貌或有损房屋主体结构和质量的装修改造;
3、利用门面房进行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的(禁止立炉做饭);
4、拖欠租金、税费壹个月以上的。
二。 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整(¥ 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全年租金。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门面房租赁违约保证金叁万元整。合同终止后,该保证金除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任何情况下不可抵租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不计息)。
四.乙方在甲方门面房的一切行为须合规合法,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租赁期间由租赁关系而导致的一切税费(房产税,营业税、租赁税、城建税、物业费、治安费、卫生费、水电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只净得租金。合同终止后,乙方所缴税费应全部交甲方验证保存,以便明确责任。
五.乙方如需对甲方门面房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终止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空调设备除外),乙方应保持原状,甲方不支付任何装修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确保甲方门面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并承担一切责任。
乙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甲方门面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本合同签订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门面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当场验收,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叁日内向对方主张,否则均视为甲方门面房及其附属设施(卷闸门、玻璃门、灯箱、阁楼、水电表等)处于完好状态。
本合同签订之日水表数字为 ,电表数字为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
1、该门面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或改造的;
2、因地震,战争,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的。
八.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和诉讼。
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公证处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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