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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接受财产是否作为夫妻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被别人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双方共同收入计算分割财产? 如接受赠予是否应该进行公证?公证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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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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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被别人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双方共同收入计算分割财产? 如接受赠予是否应该进行公证? 公证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2008-12-04 10:32 补充问题 如果儿子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财产,并进行公证,用儿子名字办理房产证,是否就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回答: 一、夫妻结婚后所得财产皆归夫妻共同所有。
    您所说的一方被别人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作为双方共同收入计算分割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果儿子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财产,并进行公证,用儿子名字办理房产证。  此时,明确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割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公证不是赠予的必经程序。做不做公证可以自己决定。写一份赠予合同也可以。
    公证的效力高于合同。可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公证费用问题。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接受益人收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最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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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财产,并进行公证,用儿子名字办理房产证。此时,明确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割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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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被别人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双方共同收入计算分割财产? 其中一方被别人赠与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双方共同收入计算分割财产的问题,要看赠与人赠与时的意思表示为准。
  如果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明确指定该赠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依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为准。  如果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没有明确指定该赠与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时,只能推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至于离婚时怎么分割,当然个人的规个人所有,共同所有的进行分割。 二、如接受赠予是否应该进行公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以公证为要件,只要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合同就依法成立且生效。
   三、公证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公证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标准收取。 四、如果儿子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子,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的财产,并进行公证,用儿子名字办理房产证,是否就不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明确是赠与儿子一个人并办理发过户登记,赠与财产所有权已经依法转移为儿子个人所有就与他人无关了。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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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夫妻在对待赠与财产时,双方直接书面认定就可以了.不必公证.也具法律效果.

20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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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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