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留央产房一套,房产证的名字至今是老人的。老人无遗嘱。子女已做房产继承及房产分割公证。子女想把这套房子卖掉。问:应如何办理买卖手续。
1、如果已经办理继承公证的话,那么可以将房产过户至1人名下后再行出售;当然,也可以变更为几个字女的共有,但是那样一来出售后办理过户时必须所有产权人(子女)悉数到场; 2、办理继承过户时,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每建筑平米15.60元),这样的话房产产权就变更为商品房,上市出售无障碍
1、如果已经办理继承公证的话,那么可以将房产过户至1人名下后再行出售;当然,也可以变更为几个字女的共有,但是那样一来出售后办理过户时必须所有产权人(子女)悉数到场; 2、办理继承过户时,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每建筑平米15.60元),这样的话房产产权就变更为商品房,上市出售无障碍收起
加载中...
加载中...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