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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见到我的儿子?

   我在生完他两个月的时候被他父亲打,所以我和他父亲分开了,但是还没有离婚。现在儿子被他抱走了,我也找不到他们。我希望看到我儿子或有相关线索的好心网友可以帮帮我,另外我还需要法律上的帮助,请大家告诉我现在究竟应该怎么办? 我请在新浪网上的,特别是在浙江嘉兴地区的网友帮我注意一下,我的儿子叫越桐,他的父亲叫祝欣,都姓吕。
  我的儿子六个月了,还不会走路,但会在学步车里跳,他们可能住在一条街道上。如果你们看见他请告诉我。 ************************************* 一个母亲的告白。。。。。。。儿子请原谅我这个不称职的母亲,虽然你的爸爸不让我见已经六个月的——你,但是我相信我们的血缘是谁都隔不断的。
  就如以前在我肚中调皮的你,总是爱看美丽的东西,爱看HooleKate一样心有灵犀,儿子,我和你父亲的几次见面也是你安排的,对吗?你希望我能由此来看看可爱的你,可惜你的父亲却不能理解你的心思,一次次拒绝我的请求。。。。。。。。已经四个月了,你不知道妈妈有多么的想你,每天晚上伴着你的名字入睡,想着你的样子,可每次你的影子总是被那泪水冲的模糊一片,使我怎么也看不清你那样子,我是多么想来见见你啊!如果这真是天意,我请求上苍让我见你一面,让我抱抱你,亲亲你,因为你是我一生的最爱。
  。。。。。。。。。。。 。

全部回答

200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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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律来解决,希望以下几点对你有所帮助。 有关孩子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探望权 原婚姻法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  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  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
  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
    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以后,你要找到一份工作,你必需提出很好的理由,有办法证明你比较适合照顾你儿子,有证据证明你的先生有暴力倾向或有其他不良的习惯,没有用心照顾或虐待孩子,加上作为妈妈的,通常都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祝你成功!。

2005-05-31

44 0

lsa888她说完全正确!!!还有他为什么打你啊?你们有没有什么误会,还是他就是家庭暴力者?

2005-05-27

59 0

我也是做母亲的人,母爱的伟大无处不体现. 因为你说的情况是否是你失去孩子起因的全部,无从考证. 但就我来讲,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我都不会扔下刚满两个月的孩子离家的! 就算是无法忍受对方的暴力行径,我也会带着孩子一起离开的. 你能忍四个月的骨肉分离,还真佩服你的耐力!

2005-05-26

59 0

1先弄清父子的所在,在媒体广告上寻找他父亲的广告,悬点赏,只要知道他父亲的下落下面的问题就好解决了。 2找到他父亲先与他协商一下,尽量不要去打官司,不要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想致使铁石心肠的人也会为母子的情深所打动。 3尽量不要打官司,律师是吃了被告吃原告。而且打完官司,对子女的教育也没什么好处。

2005-05-26

29 0

祝福你早日找到儿子

2005-05-26

44 0

即便知道线索,不让你见也依然痛苦。不如通过法律手段,享受正当的探视权。无论是谁,都不能剥夺你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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