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没签订购合同之类的东西,也没交定金,但交了3万钱,他们开了收据(应该可视为预收款),因为突然资金紧张,想把房子退了,但销售人员说要扣除总房价的百分之二违约金,我也仔细看了买卖合同,上面只是说“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陆拾日之内,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其他也没说我如果提出退房怎么处理,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退房啊?请教各位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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