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遗产继承

代管鱼塘能得到报酬吗?

王某承包村里的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全部回答

2008-11-05

0 0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2000元属于必要的管理费用继承人应该支付,2。8万继承人不需要按照其要求平分。
  但出于感谢,可以给李某适当的酬谢。 。

2008-11-05

343 0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遗产继承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