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性资产购买股票涉及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虽然已经作废,但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必须视同销售缴绅企业所得税的精神并未废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项行为仍属于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三项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全部
企业以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虽然已经作废,但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必须视同销售缴绅企业所得税的精神并未废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该项行为仍属于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三项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两项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人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