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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辞工,欠我薪水2万至今未给,打官司我能赢吗?

  我已辞工一年多,具体情况如下: 1、当时进公司时,未签定相关劳动合同,工资口头协议; 2、共欠薪2万,未给我交过社保; 3、欠薪原因:因一客户拖欠货款,现已不知去向,当时因公司需要,是我接待的该客户,但具体签合同等事宜,是老板经办的。
  但我离开该公司时,老板却说是我经办的该事,可以离职,但要我追缴回货款后,才给剩下的2万工资。 4、现我只能提供: 一、离开该单位时财务部写的相当于通知的一张纸(上写该客户欠货款之事,由我经办,我什么时候追回货款,再将工资打入我的帐户,财务部盖了公章), 二、在同一张纸的下面一段另有我写的愿意协助公司追缴欠款,此协议书需法人签字、盖公章生效(但是只有法人和我签了名,未该公章) 三、上面的一和二都写在同一张纸上,实质是一个协议,但没有标题 四、该欠货款客户写的欠条复印件(原件在公司),上面写了欠公司的货款金额,如果不再经营该司产品,会以货物或现金形式返还欠款。
   五、在该单位时的暂住证、工资存折、出勤卡 现该客户一直找不到,我的工资也要不到。我不是当地的人。以上是我所能提供的,请问我怎样才能打赢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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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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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你所述,只要你本人在客户拖欠货款一事上没有重大过错,这场官司胜算还是较大的。 但劳动争议提起诉讼之前,要经过劳动仲裁,你的案子麻烦就麻烦在劳动仲裁时效上面,你已经辞工一年多,按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请你对照此条仔细看看你目前是否存在上述中止,或中断的情况之一,如果没有,则仲裁时效己过,无法经过仲裁。
    比较麻烦。 。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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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叙述情况,你在客户拖欠货款一事上并没有重大过错责任,追讨欠薪官司胜算还是可行的,关键是:请律师、赶时效。 1、请律师。世上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万万不能 。 2、赶时效。劳动仲裁一年时效已超过,但追讨欠薪民事诉讼时效为二年,千万不要再错过。
  一定要在律师援助下,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同时准备材料,争取劳动仲裁当场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凭该通知马上当地法院民事诉讼。 还是很有希望的,务必抓紧。预祝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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