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庆节期间通过中介与卖方签定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过几天就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现在出现了一个问题,卖方的配偶不在卖主户口簿上(在农村),配偶的新身份证也没有办,且无结婚证(卖主已经50多岁了),现在中介说让居委会开一个婚姻证明,然后再到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开一个户籍证明就行了。 请教各位前辈:中介的说法到底行不行?如果到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卖方手续还没有办好怎么办法?我不放心的话可以撤消合同吗?另外中介收取的费用可以要回吗?可以要求中介赔偿延期未过户的费用吗?
可行的,去当地的派出所开个已婚证明就行,不用把卖方的配偶在加到房产证上,这样又会耽误时间,因为要加共有权证还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你们有约定的话,到合同的约定的过户时间卖方的手续还没有办好,那么你可以要求撤消合同,三方解除合同,但如果你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话,合同是不可撤消的,中介的费用你也要不回来。
不管是谁的原因,我想你都不可能要求中介赔偿延期...全部
可行的,去当地的派出所开个已婚证明就行,不用把卖方的配偶在加到房产证上,这样又会耽误时间,因为要加共有权证还要一定的时间。如果你们有约定的话,到合同的约定的过户时间卖方的手续还没有办好,那么你可以要求撤消合同,三方解除合同,但如果你没有约定赔偿责任的话,合同是不可撤消的,中介的费用你也要不回来。
不管是谁的原因,我想你都不可能要求中介赔偿延期过户的费用,因为合同的主体是你们买卖双方,中介只是个居间方。如果你在合同中注明了不管是谁的原因都要有中介负责的话,那么有可能。收起
这种说法是可行的,也是相关银行和房地局规定的,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可以通过:派出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户口簿不在了,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全部
这种说法是可行的,也是相关银行和房地局规定的,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可以通过:派出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户口簿不在了,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但是如果户口簿没有丢而仅仅是不和卖家本人在同一个本上的话,可以去把她的户口簿拿过来,像在北京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是不需要出具户口簿的。
再有,没有第二代身份证也不会必然产生影响,因为如果第一代身份证还有效的话,依然可以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收起
卖方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一般不影响办理卖房手续,如果真的需要提供夫妻证明,那居委会,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的证明也可以,不要因此而放弃购买,
卖方夫妻户口不在一起,一般不影响办理卖房手续,如果真的需要提供夫妻证明,那居委会,双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的证明也可以,不要因此而放弃购买,收起
卖主户口簿问题和他配偶的新身份证问题,到派出所开个证明。 同时,在到房管部门过户时,带上派出所开的个证明和其他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卖主他和配偶都必须到场就行啦。
卖主户口簿问题和他配偶的新身份证问题,到派出所开个证明。 同时,在到房管部门过户时,带上派出所开的个证明和其他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卖主他和配偶都必须到场就行啦。收起
可能有两种判决结果: 1、判决合同有效,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趁对方没有再将房子出手之前,抓紧起诉,诉讼请求是:请求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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