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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

我是当兵退伍分配至现单位,我的工龄有11年,但在该单位只工作了五年。请问我应该休几天年假,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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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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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个问题的关关键是军龄是否可以计算为工龄。 请参考下列规定: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决议》(国议习字[1956]第15号)文件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当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劳动部工资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中劳薪便字[1963]第260号)文件规定: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
   所以,你的军龄是可以算作工龄的,即你有累计11年的工龄。     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前提条件是以“累计”工龄计算的,所以,你应当享受“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的待遇。
  OK! 。

2008-09-24

其实这个问题《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即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 因此,你虽然在该单位只工作了五年,但累计工龄有11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2008-09-24

    我是当兵退伍分配至现单位,我的工龄有11年,但在该单位只工作了五年。请问我应该休几天年假,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可以休 10 天。 具体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09-24

    三、年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下列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4、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5、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6、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7、病、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8、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五、年休假一般以就地休假为宜,如到外地休假,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费用自理。 六、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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