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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办理过户还需要户口簿上所有的人都到场签字吗?

我爷爷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房子是老房子,房产证上的户主是爷爷的名字,但到房屋交易中心去办理过户的时候说要户口簿上所有的人都到场签字才可以,我们户口簿上有4个人,我爷爷,我,我姑和我弟弟,我弟弟因为在外地工作无法回来,所以想问一下,办理过户不是只要房主同意不就行了吗,跟户口簿上的人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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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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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爷爷想把房子过户给你,而房屋交易中心要求户口簿上所有的人都到场签字才可以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1、你爷爷想把房子过户给你,属于赠与行为,法律并不禁止。但前提是你爷爷必须拥有该房子的完全产权。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但并不等于该房子的所有权人只有你爷爷一人,或许其中还包括你奶奶的1/2产权,如果你爷爷把不属于他所有的奶奶的1/2产权也赠与了你,就侵害了你奶奶的合法权益。
     3、如果你奶奶已经去世,那么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她的1/2产权,将由你爷爷和包括你姑姑在内的全体儿女(若你爸爸不在了,你可以代位继承)共同继承。继承后的房屋产权虽然绝大部分归你爷爷所有,但有继承权的你姑姑和你父亲(或代位继承的你),也享有该房屋的部分产权,形成共同共有。
    这种情况下,你爷爷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子,否则就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分析,在该房子的权属尚不明了的情况下,房屋交易中心不会受理你爷爷的过户要求。而受理并办理过户的先决条件是,所有与该房子权属有关的人员(例如你姑姑、你爸爸等),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宣布放弃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并经公证处公证后,才可以由你爷爷把该房子过户给你。
     补充问题: 既然你爷爷的这所房子是在你奶奶过世后买下来的,所以该房子应该属于你爷爷的私人财产。那么,你爷爷只要证明该房子的购置时间是在你奶奶去世后即可。处分属于个人所有的财物,与他人无关,也与户口薄上登载人员无关。
  

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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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同意他们的做法,那是你的想法, 他们不给你办过户你就过不了户没有第二个地方可以给你办。所以如果你不懂就听他们的。懂的早就把人一起叫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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