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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送子女的养老保险,算个人财产吗?

在结婚后,父母赠送子女的养老保险。根据婚姻法,如果赠送人说明是给子女个人的,就可以算是个人财产。那么现在离婚官司开始,父母都健在,在法庭上拿出了自己写的赠送合同(这可以现在写)或者当庭声明赠送是给子女个人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保险会判成个人财产吗?总的来看,婚姻法的变通范围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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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9

0 0

会的,一般来说这都不用写什么证明,自己父母给自己孩子的东西,理应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另一方这些对方父母的钱都想要,那么和这种人离婚是绝对正确的

2008-09-10

138 0

    我认为你所说的情况没有那么复杂: 1、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保险金的事项出现时,才会有现实的、可以分割可以支配的财产。 2、你所说的养老保险,是要在被保险达到一定年龄时才给付保险金的,现在只能是预期利益、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财产。
    所以:如果在离婚时还未到可以取得保险金的年龄,离婚时无法分割这份保险财产(因为那还不是现实的、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 3、如果在离婚时已经取得全员保险金:在父母当初没有特别声明时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有声明,就是个人财产。
   4、但是: (1)也不像你所说的“赠送合同(这可以现在写):是否特别声明只赠与自己子女应经当初赠与时为准,字迹是可以鉴定出书写时间的,“现在写”的能鉴定出来。   (2)或者当庭声明赠送:法庭声明我认为不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不会被支持。
   。

2008-09-09

117 0

是的,父母赠于子女的养来保险金理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需你父母的文子依据,只要你父母在开厅时向法官证明就可以!这就是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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