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威海买的房子2006年初就交房了,合同上说交房360天内产权证就下来,可至今没信,如果按合同迟给证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者开发商按已交房款的千分之一给违约金,那也就是几百块钱。没有其他规定,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
1、“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业主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退房、或者是要求违约金。看来你是不想退房、但又嫌违约金过低了?
2、如果你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但要证明你有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期间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几百元”,这个证据不好拿。
3、你的情形应该不存在欺诈情形,要求双倍赔偿好像很难。
4、或者,你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们约定2007年初给房产证,现在这个约定的时间届满已经超过了1年,如果你无法办证: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这里可以赔偿损失,比合同中约定的单纯“退房”要合算。
我在威海买的房子2006年初就交房了,合同上说交房360天内产权证就下来,可至今没信,如果按合同迟给证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者开发商按已交房款的千分之一给违约金,那也就是几百块钱。没有其他规定,作为业主应该怎么办?
···竟既然合同有约定,且约定合法,就应当遵守约定。
你可以选择退房或收取违约金,你是你得权利。如果开发商属于合同诈骗,你可以去消协申诉,要求开发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双倍退房款。
到房产部门问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办不了房产证?然后再决定下步如何走?再说两年前的房子,应该升值不少吧!退掉?合适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