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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缺席审判后,被告不露面,法院如何执行?

  自从儿子去世后,媳妇带着孩子另嫁他人,户口也迁出去了,现已怀孕。经常回来找老人的茬,不仅从不赡养老人,还不止一次当众辱骂老人,在外搬弄是非,毁坏家里的东西,常常闹得两位老人整夜不能休息,严重影响两位老人的生活。如今,老人决定上诉,老人的儿子生前遗留下的一切东西(包括儿子结婚时,媳妇娘家的所有陪嫁东西)都归被告,只求有个安定的晚年生活。
  可是,被告不知从哪里得来的消息,一直躲着法院传票,因此传不到被告手中,律师建议公告送达,若开庭缺席审判,假使赢了,律师说没有本人在场,那么,老人的儿子生前遗留下的一切东西(包括儿子结婚时,媳妇娘家的所有陪嫁东西),法院无法执行。
   我有几个问题: 1,被告是孕妇,法院是否会延期开庭,或享有一些宽松的政策? 2,被告不接收法院传票,是否只有公告送达这一种方式比较有效? 3,这个案子的胜诉有多少? 4,开庭缺席审判,若赢了,被告还不出现,真如律师所说:本人不在场,那些东西,法院无法执行吗,难道没有别的办法了吗? 5,被告在外声称,虽然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可当初老人的儿子有二十四个平方,现在应归老人的孙子享有,请问法律上有这一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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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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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没有规定被告是孕妇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开庭,也没有相关的政策。 2、如果传票无法直接送达,应该选择公告送达。 3、案件的具体情况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就是两个老人准备放弃遗产继承权,我认为老人要放弃遗产继承权法院是可以判决支持的。
   4、案件是否能够执行跟宣判的时候被告是否在场没有关系。  如果你只是想将一些东西给被告,可以交给法院让法院转交被告。 5、一般情况下房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子的所有权就归谁。
  
  老人儿子是否享有共有的份额,要看被告能不能举证证明这一点,如果被告没有证据,是无法要求分割的。即使被告有证据证明这部分是老人儿子的,在继承的时候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也就是应该平均分配,不可以只归老人的孙子继承。

20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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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委托了律师,建议直接与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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