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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正确对待临时工

  最近单位里要招几名临时工,其实我们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里面根本没有临时工这种概念,但是在我们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或是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都存在"临时工"这种老的观念,而且现在很多单位的领导都还有这种概念。 问题一:现在单位里要招几个临时工,如果合同都签订一年,等合同期满了又签订一年的合同,那么这前后加起来就二次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样单位原本想招几个临时工,签订了二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这个初衷就改变了,因为临时工也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是这么一回事么? 问题二:怎么样在合同期限上体现是招临时性的短期的用工,而不至于说出现今后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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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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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是要当天支付工资的,不是月结,你公司是不想给这类工人支付其它正式员工能享受的费用,太不好了,真是的,另外你可以问一下,在公司里的员工,愿意做不,可以给他另外加工时费或一次多少钱,可以按月结(比如说一个月就用那么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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