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资建房的购买合同中约定,购买人于2007年10月底一笔交清房款,出售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房交于购买方使用.可至今已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房子仍无音训,这样的情况,出售方是否已经够成违约?是否应承担责任?
已构成,没约定交付违约责任的,可按行业一般情况处理,按银行贷款利率参考赔偿。
已构成,没约定交付违约责任的,可按行业一般情况处理,按银行贷款利率参考赔偿。收起
1、不能过户。 2、可购买使用。 3、具体向交易所咨询,...
通常这样的房子 都了解什么状况 所以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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