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时开发商从没提到过以后办理主权是写字楼的产权,并承诺说物业费及水,电,等费用都是居民所用费用,可现在交房却变了,都是商用费用,{我贷款购房是个人住房贷款}产权本办理费用他们说个人住房是1。
5%,现在给我们办商用产权是4%,现加上测量费等达到5%,这些合同上都没有注明,他们的行为是否合理?360户业主等待解决问题,请问我们能打赢官司吗?还有,现在他们在没有房产局的面积证明情况下,却把预售面积给各户都加了10%,还让业主们不交了这笔钱就不让看房(更别说验房了),请问,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在欺诈业主?! 。
你好! 应该属于欺诈!但是,开发商的做法比较“高明”,没有把承诺的东西写进合同。所以你们要收集广告、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等证据
你好! 应该属于欺诈!但是,开发商的做法比较“高明”,没有把承诺的东西写进合同。所以你们要收集广告、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等证据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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